《社會保險法》全文逐條解讀 第五十一更~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解讀】本條系關于社;鹦畔⒐_的規(guī)定。
1、信息公開機構
社;鹦畔⒐_主體是社保經(jīng)辦機構,《關于建立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負責審批本級所披露的社會保險信息,社保經(jīng)辦機構具體向社會披露。
2、信息公開內容
(1)各項社會保險的參保單位數(shù)、參保人數(shù)、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人數(shù)、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情況;
(2)各項社;鸨灸甓仁杖搿⒅С黾袄塾嫿Y余情況;
(3)統(tǒng)籌地區(qū)參保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積累和記賬利率;
(4)統(tǒng)籌地區(qū)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參保人員人均繳納社會保險基數(shù)等。
3、信息公開的時間和方式
對于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以及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等基本情況,本條規(guī)定要作為一項制度定期公開,這是剛性要求。實踐中,有的為一季度公開一次,有的是一年公開一次。對于公開的方式,本條未作明確規(guī)定,具體包括政府公報、政府網(wǎng)站、新聞發(fā)布會及報刊、雜志、廣播、電視及咨詢電話等。
第七十一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xiàn)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jiān)督。
【解讀】本條系關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規(guī)定。
1、基本情況
社會保障基金是由國家設立的主要用于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社會保障需要的專項資金。2000年8月,我國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同時設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到2009年底已達到7000億元。
2、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性質、資金來源和主要用途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定位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戰(zhàn)略儲備性資金,主要用于應對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缺口,用于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不用于解決社會保險一般收支平衡問題,也不是專門用于彌補社;鹬Ц度笨。
(2)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籌資方式。目前,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籌資方式有:彩票公益金、國有股減持或者轉持劃入資金或股權資產。
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機構,受國務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資,這些金融工具有五類,包括固定收益資產、境內股票、境外股票、實業(yè)投資、現(xiàn)金及等價物,并明確了各自比例。
4、信息公開和加強監(jiān)督
為了促進和規(guī)范基金的管理運營,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有關情況,理事會每年一次向社會公布基金的資產、收益、現(xiàn)金流量等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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